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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久押不决案件监督
| | 】  来源:   时间: 2014-04-22  作者:    

  久押不决是指刑事诉讼活动中,存在的超过办案期限,久拖不决,严重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情形。久押不决现象的成因比较复杂,要想彻底根除必须从转变执法理念、提升办案水平等多个方面入手。

  对羁押期限、环节跟踪监督。要杜绝“久押不决”案件的发生,驻所检察人员应对每一个在押人员的羁押期限、环节了如指掌。这就要求驻所检察室加强信息化建设,对监管场所实行监管信息联网,与办案单位建立羁押期限热线电话联系制度,详细掌握在押人员各个诉讼阶段的法定期限,对存在超期羁押迹象的重点案件及时通知提醒,督促核对。同时,要建立在押人员登记制度,详细记载在押人员诉讼情况,要求各办案部门在遇到退回补充侦查、重新计算侦查期限、上诉、发回重审等特殊情形时,以书面形式告知驻所检察室和看守所,驻所检察人员记录在押人员档案以备查询,确保在押人员羁押期限各环节之间的“无缝链接”。

  推行五项机制打造纠防体系。一是推行羁押期限预警工作机制。对羁押时间达到期限三分之二的案件,以“催办通知”的方式向承办案件的单位和办案人员进行催办,并要求在收到催办通知后15日内结案,对催办效果不明显,可能出现超期羁押问题的案件,在羁押期限届满前7天发出“督办通知”。对符合法定理由延期的案件,及时催办延期申请,保证在法定时限内办结。

  二是推行例外性羁押期限条款案件的审查机制。对于拘留期限的延长、退查、延期审理等情形,驻所检察室要认真审查,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一旦发现申请理由不成立,应向办案部门提出口头建议,督促其进行纠正,并跟踪该案的办理情况,直到结案。

  三是推行换押制度问责机制。对不严格执行换押制度的,给予警告处分,对因工作失误造成超期羁押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有效防止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案件的发生。

  四是推行羁押期限联席会议机制。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疑难、复杂有可能出现久押不决现象的案件,召开专门联席会议进行研究,形成解决羁押期限问题的方案,同时要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长期羁押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以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是推行久押不决案件报告及上级督办制度。对有可能产生久押不决情形的案件以及由上级法院起诉、审理的案件,驻所检察室在案件移交上级检察机关的三日内向上一级监所部门报告,由上级机关对该案进行督办,形成法律监督的合力,让“久押不决”这一难题得到有效解决。

  畅通在押人员刑事救助“绿色通道”。在押人员自行监督羁押期限是遏制久押不决最简单、最有效的方式。这要求驻所检察人员对每起案件在起诉、改变管辖、退回补充侦查等环节,均要向在押人员进行告知,使其及时掌握自己的羁押期限,接受在押人员的监督。驻所检察室在看守所内设置举报信箱、投诉电话,在押人员对自己羁押情况有疑问时,可以向驻所检察室反映、咨询。同时,采取检察长接访和驻所检察开放日等多种“阳光检务”措施,畅通在押人员维护合法权益的“绿色通道”。

  (作者单位: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检察院、宁津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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