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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巫审判”不能止于反思
| | 】  来源:   时间: 2014-04-22  作者:    

  《检察日报》3月18日发表了林海的文章《“女巫审判”:难以抹去的耻辱》。文章对十四世纪到十七世纪发生在欧洲的“女巫审判”风暴进行了回顾和反思,让我们了解到,“女巫审判”这个表面上的法律事件,有着相当复杂的社会背景。但文章并没有举出具体的案例。实际上,关于这一时期的“女巫审判”,最典型的案例并不发生在欧洲大陆,而是在北美的殖民地。1692年,在英国殖民地北美马萨诸塞州的萨勒姆村,发生了一起审巫案,史称“萨勒姆审巫案”,这个案例或许可以为我们深入理解“女巫审判”提供一些注脚。

  “萨勒姆审巫案”的大概情节是:1692年初,三个小女孩突然发疯,大喊大叫,发出奇怪的声音,扭曲身体摆出奇怪造型,还乱扔东西,当地人都认为她们中了巫邪。于是地方治安官让她们指认女巫。在巨大的压力下,她们指认了三个女巫———一个奴隶,一个乞丐和一个老妇人———她们平常都不怎么喜欢这几个人。三个嫌疑人最初都坚决否认自己是女巫,但一再的盘问和恐怖的酷刑,有人松口承认了,不仅绘声绘色地描述了子虚乌有的“与魔鬼的契约”,而且指认还有别人也是女巫。于是,恐惧、谎言、妄想、猜疑的种子就此埋下,越来越多的人被牵扯其中。当年5月,总督下令成立特别法庭审理此案,法庭开始采信幽灵证据———关于梦境和幻觉的描述,许多人因此被判有罪。后来总督在社会压力下拒绝了幽灵证据,并最终释放了所有因巫术罪名被起诉的囚犯。但灾难性的后果已经难以挽回:绞架山吊死了19人,重石砸死了一位71岁的老人,数人死于监狱,将近200人被指控实施“魔鬼的法力”。

  “萨勒姆审巫案”虽只是个案,我们却可以由此管窥“女巫审判”发生的基本路径。我们看到,悲剧的产生,首先是因为人们需要一种解释。理性的匮乏和神学世界观的牢固让巫邪的解释成为最可信的解释。一旦解释被接受,解释本身就成了出发点,人们此后的行为似乎都是为了证明这个解释。咄咄逼人的政府官员是如此,不知所措的小女孩是如此,忠厚虔诚的基督徒是如此,心怀叵测的小人更是如此。为了证明这个解释,有人被迫屈服,有人不得不撒谎,有人选择对事实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人干脆借机逞一己恶念……于是人们渐渐发现常识和良心都不可靠,老实巴交的邻居竟然自己承认是魔鬼的代理人,夫妻反目、兄弟成仇的事情就在身边上演,越来越多的人被关进监牢。在这个过程中,法庭的作用是举足轻重的,先入为主的有罪推定和幽灵证据的采用,让酷刑和毫无根据的证言进入了法律程序,助长了妄想和谎言。就这样,牵连的范围越来越广,事态也一步步走向失控。

  我相信,在欧洲以女巫罪为由受审的10万名妇女中,很多人是沿着这样一条逻辑路径走向法庭的。正因为她们都是被以法律的名义施以苦难,所以林海认为“女巫审判”“对于那个时代的法律人而言,是难以抹去的耻辱”,因为“他们非但没有帮助这些被宗教权威定罪、受国家权力剿杀的弱女子,还自发或被迫成为帮凶”。作为一个法律人,林海试图用自省的情怀呼唤法律人的责任,这是难能可贵的。但是,如果以一种同情的理解去看待这一事件,“耻辱”二字似乎有点苛刻了,毕竟那时候人们还没有迎来启蒙的阳光,个人离自由、理性和责任这些后启蒙时代的精神还很遥远,法律人也不能超越那个时代的局限。

  一味诅咒时代是毫无意义的,幸好人们也没有这么做。“萨勒姆审巫案”发生之后,社会对于案件的反思持续至今。事后不久,当时的殖民政府就宣布审判是非法的,并且通过了一项法案,给受到无端指控的人们恢复权利和名誉,给他们的后代提供每人600英镑的赔偿,而且曾下令为萨勒姆惨案绝食并反省一天。参与这一审判的塞缪尔西·沃尔法官也曾在公开场合忏悔错误和罪过。对于“萨勒姆审巫案”的反思通过历史学家、法学家、心理学家、作家、艺术家以学术著作、研究论文、小说、话剧、电影等等形式一直在延续着。其中最著名的是1953年剧作家亚瑟·米勒创作的剧本《严峻的考验》,以这段历史为素材,批评了20世纪50年代的麦卡锡主义。以此剧本为基础改编的话剧《萨勒姆的女巫》也曾在中国大陆上演并得到了很高的评价。这些,才应该是已经封入历史的“女巫审判”留给我们的遗产。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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