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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顶山湛河区:“组合式监督”让执法不再“任性”
| | 】  来源:   时间: 2015-05-29  作者:    

  作者:高传伟 黄庆华 穆俊伟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高传伟 通讯员黄庆华 穆俊伟) “办案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绝不能有半点‘任性’……”近日,在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检察院与该区公安机关的联席会议上,一名公安干警在谈起规范办案时深有感触。他本人曾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因一时“任性”而被通报批评。

  2013年11月,湛河区检察院未检部门干警在审查一起案件时发现,该区姚孟公安分局办案民警在讯问一名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既没有女性工作人员在场,也没有通知其监护人到场,在程序上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和《未成年保护法》等相关规定。2013年12月8日,该院向该局下发《纠正违法通知书》。三天后,该局对此案两名主办民警予以通报批评。

  2014年1月,同样的问题再一次发生。该局另外两名办案人员在办理一起女性未成年人涉嫌贩卖毒品一案时,依然没有女性工作人员到场,也没有通知其监护人到场。虽然事后通知其监护人在讯问笔录上补签了姓名,但造成了对该案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证据可能无法采信的被动局面。而且虽然检察院在审查中通知该派出所办案民警予以纠正,但办案人员在重新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依然没有通知女性工作人员到场。2014年1月26日,湛河区检察院向该局下达《纠正违法通知书》。2月9日,该局对这两名办案人员作出了通报批评。

  为什么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接连发生程序性违法问题?如何杜绝“任性”的执法行为再次发生呢?经过走访调研,湛河区检察院发现基层公安部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专业力量不足、硬件设施欠缺、机制不健全是导致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

  经研究,湛河区检察院决定通过“组合式监督”方式,全方位协助公安机关提升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水平。

  该院首先建议公安机关成立专门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案组,配备专职民警、配置相关硬件设施、规范配套工作机制。建议得到了公安机关采纳。为了尽快推进此项工作,该院还抽调未检骨干检察官,帮助公安机关开展设立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室、制定制度措施等工作。到今年2月,湛河区检察院已经协助辖区内的三个公安派出所组建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案组。

  为解决办案中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等相关人员不能及时到场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湛河区检察院还联合公安机关建立了由人大代表、社区干部、律师、教师等人员组成的“合适成年人资源库”。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时,办案人员可根据涉案未成年人指定,邀请合适成年人到场。据了解,已经有25人被聘请为合适成年人。

  与此同时,为实现与公安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工作的信息互通,湛河区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商定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就如何规范办案、提高办案质量进行深入交流探讨。通过联席会议,该院先后与公安机关一起共同建立了案件信息互通、疑难案件提前介入、定期巡查监督等多项机制。

  据悉,湛河区检察院未检工作推出的“组合式监督”方式实施以来,公安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没有再发生一起程序性违法问题。

  (原标题:“组合式监督”让执法不再“任性” 平顶山湛河:强化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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