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落实诉访分离原则,提高民行监督案件流转效率,旨在为申请人提供最大程度的便利,许昌市检察院从今年4月份开始,创新在接待大厅现场受理民行监督案件工作机制,受到广泛好评。到目前为止,该院已现场受理民行监督案件30件,其中22件申请人居住地不在许昌市区。
一是制定工作规范,实现透明受理。该院制定了《申请检察机关民行监督应提交的材料工作规范》,对当事人应当提供的申请材料种类、申请材料内容和代理人的范围作了具体详细的规定,并将《规范》制作成简单易懂的宣传页便于当事人阅读了解,让当事人明明白白申请检察监督。
二是专人办理案件,做到专业高效。该院配备专门办案人员负责民行案件受理工作,首次接访人员初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监督材料后,交由办案干警进行再次审查,确认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之后,告知当事人在休息室等待。经过系统录入、文书制作、审批后,在1小时内向当事人送达受理通知书。
三是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该院积极协调控申、办公室、案管、民行等相关部门,建立了民行案件现场受理协作机制。各部门明确专人负责案件审查流转工作,并确定工作协作搭档,当专职人员不在工作单位时,由协作人员负责该项工作,确保在审查、审批、用印、移交和接收中不留空档死角。
四是维护检察形象,实现双赢效果。由于现行民行监督法律法规只规定“在决定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人送达《受理通知书》”,而对检察机关审查受理期限未作明确要求。实践中,从接收申请材料到送达《受理通知书》通常需要3-7天时间,而且申请人需再次到检察机关领取《受理通知书》。实行现场受理民行监督案件后,受理时间由几天缩短到一个小时,不但节省了申请人时间和诉讼成本,也减少了其来回奔波之苦,特别是给不在当地居住的申请人带来了更多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