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县检察院 周卫红 韩艾君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三农”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中央惠农政策、惠农资金得到进一步落实和加强,涉及此类专项资金职务犯罪案件也与日俱增。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涉农惠农领域资金管理情况,有效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我们对2013年以来县域内22个乡镇的近亿元危房改造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发现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使用存在四大乱象亟需整治。
一、 农村危房改造领域资金管理存在的乱象
该院通过实地走访和现场丈量,发现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乱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把专款当作“人情款”,超范围发放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按照《关于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主要用于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因病返贫的特困户新建修或修缮住房补贴,但基层干部为了人情关系,却在执行中对贫困户标准把关不严,随意扩大发放范围,把危房改造资金用在了与自己关系密切的有些比较富裕的群众家庭建房以及购买新农村建设集资房方面。
二是把专款当作“救穷款”,超标准发放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按照政策规定,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要根据实际建筑面积给予不同的补助数额予以发放,且面积控制在40~60平方米。但在实际操作中,基层干部把补助对象为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因病返贫的特困户,理解为一般的生活困难和建房困难,对超出标准筑面积、不符合领取危房改造资金资格的部分农户依据其申请建房困难为由按救济款的形式予以补助。
三是把专款当作“救火款”,变相发放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为了解决一些农村群众上访户、缠访户的利益诉求,平息随时可能发生的越级上访、非访的苗头,县、乡两级政府抱着“救火”心态,虚报上访户建房事实变相用危房改造资金予以解决他们经常反映得不到解决的问题,以达到息诉罢访的目的。
四是把专款当作公用款,截留挪用发放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一些乡镇干部为弥补基建经费不足的问题,通过集体研究把沉睡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挪用于修缮乡镇机关及二级机构办公用房、学校危房改造、各种达标活动等方面,导致群众没有享受到应有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二、农村危房改造领域资金管理混乱的原因
一是基层干部对农村危房改造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一是部分基层干部存在着“谁争取谁主管,谁争取谁所有”的错误认识,认为总是国家的钱,自己不争人家也会争的,不争白不争,争了就要花出去。二是大多数基层干部缺乏专款专用的法律意识,认为国家的钱就是用于救助困难户的,至于用在哪里只要是救助困难就没问题,况且没有装进自己腰包。
二是危房改造工作信息不透明,为职务犯罪创造了可利用的空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应当由乡镇政府承担的危房改造政策的宣传和信息公开公示工作被全部转嫁到村干部身上,而村干部并不对群众进行充分详细的信息宣传和公示,导致很多村民群众对危房改造的条件、程序,特别是本村一共分配到了多少指标、都给了谁等众多关键信息掌握的不够全面,给违法乱纪的乡村干部预留了隐瞒指标、暗箱操作的巨大空间。个别村干部利用主管危房改造工作的职务便利,私自将不符合条件的自己或亲友上报为危房改造户,而部分真正需要扶助的困难群众却得不到该补贴款项。
三是危房改造工作量大、工作人员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近几年来的一项新工作,各乡镇具体管理该项工作的一般也不超过2人,但各乡镇危房改造数量年均少的有一百多户,多的有三百余户,从初步的申报到过程的监督,从建立档案再到最终的验收,其工作量可想而知。为了赶进度、争时间,他们往往都是走马观花的看一看,走个过场。
四是缺乏制度的有效约束。管理制度上不健全。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项目管理中,大都存在多个责任主体,多套管理体系的现象,责任和监管不具体,不给力,往往是边缘性的、概括性的规定多,而可操作性的规定少。监督监督上有盲区。虽然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是由乡镇财政统一支付,审计跟踪监督,但实际操作上财政只监督会计凭证的形式要件是否合法,无法监督项目实施是否真实;审计因人少事多,重点审计项目都常常疲于应付,不可能投入精力去认真审计这些涉农惠农资金,因此形成了监管上的盲区。
三、整治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乱象的主要对策
(一)加强警示教育和廉政教育,提升基层干部的法纪意识和廉洁意识。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的若干规定》的贯彻落实,认真组织开展针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犯罪警示教育和廉政教育活动,通过通报、剖析该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深刻揭示职务犯罪给农村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增强和提升村干部的法律观念、廉政意识和服务理念,顺利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强化信息公开,实施阳光操作,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推进村务公开等工作为突破口,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和印发宣传资料、召开村民大会等形式,广泛、大力公开农村危房改造补贴政策、标准、指标分配及资金发放等关系到村民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使广大的村民群众获得详细的准确的全面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避免信息不透明、不对称的弊端。同时积极公开举报监督电话和其他投诉渠道,支持鼓励广大群众依法举报、依法维权,对群众的举报要及时受理,认真核实。
(三)扎好制度篱笆,建立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备案制度。所有危房改造资金的政策、文件、分配方案和使用发放等情况,要全部及时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及纠风部门备案;建立公示制度。所有危房造改资金的政策、依据、名称、来源、范围、对象、数量、标准、分配、发放、使用以及办理程序、时限要求、实施单位、监督电话等内容,都要进行到村到队公示;建立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全面检查、专项督查、分类自查、交叉互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资金使用管理发放情况进行检查。
(四)严格责任追究,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将申报、审查、验收等各环节职责落实到个人,实行定岗定责。对在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要及时介入,该追究纪律责任的追究纪律责任,该追究法律责任的追究法律责任,要坚决从严查处,起到震慑犯罪、保障政策落实、维护群众利益、推进反腐倡廉、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