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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院侦查监督处孟国祥处长到三门峡等地调研工作
| | 】  来源:   时间: 2016-03-18  作者:    

  编者按:为迎接高检院对我省侦查监督工作的专题调研、筹备全省侦监工作会议。 2月25日、3月15至16日,省院侦查监督处孟国祥处长到三门峡、许昌、驻马店市检察机关调研侦监工作,听取了市县两级院的工作汇报,实地查看了襄城县院派驻县公安局的检察官办公室。调研中,孟处长着重了解目前侦监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深入分析制约工作开展的瓶颈和短板,认真听取办案一线同志的意见和建议,指出了我省侦监工作的努力方向和重点任务。 

  一、要正确、全面履行职责 

  (一)正确、全面履行审查逮捕职能。审查逮捕是我们的传统业务和基本职能,长期以来形成了相对成型的工作模式和经验,尽管各地有所差别,但总体来说运行健康、平稳。但相对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总要求、刑诉法和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赋予的新任务,还有很多不足。如何顺应诉讼价值变迁、司法审查模式变化,真正实现逮捕措施的二元价值,重要基点在于正确、全面履行审查逮捕职能。 

  首先是打击保护并重。 

  其次是认真排除非法证据。 

  再次是注重社会危险性要件的把握。 

  (二)正确、全面履行侦查监督职能。相对于审查逮捕的被动性,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主动性较强,可以通过积极谋划、主动作为进一步拓展我们的职能空间和社会影响力。特别是两法衔接对促进依法行政、推动依法治国有重要意义;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是检察机关围绕大局、服务民生的重要载体,必须在思想、精力、重视程度上予以倾斜,这是正确、全面履行侦查监督职能的要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的大局,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扎扎实实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一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批典型案件。通过我们的主动作为,把两法衔接、两个专项监督打造为侦监工作的新兴增长点,争取党委政府的关注和支持,侦监工作的权威和社会影响力才能显现。 

  今年,高检院部署了探索建立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途径,完善对刑事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和侦查活动的监督机制等任务。襄城县院探索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官办公室的工作模式,派驻检察官享有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负责人相同的权限,可以直接登录、查阅本地一体化警务综合平台。侦查活动监督由事后、静态监督向同步、动态监督转变,解决了监督滞后、渠道不畅,监督片面、存在盲点的问题。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促进报捕案件质量、办案效率和侦查水平的提高。这种探索顺应法治发展新形势,符合上级政策新要求,体现了侦查监督工作法治化、现代化的发展方向。 

  二、要加强、优化侦监队伍 

  近些年,侦监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较大提高。但受制于传统办案模式,我们的干警与外界如法官交流互动少,与律师交锋对抗少,在思维方式上倾向于线性。在办案模式由相对封闭的国家职权主义纠问式向较为开放的诉讼化结构转型趋势下,在新型犯罪伴随互联网日益动态化、智能化的情况下,如何不断提高办案水平成为我们的新挑战。具体要从三个方面加强、优化侦监队伍。一是加强指导引领,促进司法理念更新。二是加强培训教育,促进业务水平提高。针对情况省院决定,一方面加强基础业务培训,重点是侦监部门新进人员的技能培训,突出实务导向提升基本素能;另一方面,结合国内知名高校培养高端侦监人才,着重加强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互联网环境下金融犯罪案件的办理能力,提高保护知识产权、防范金融领域风险,护航创新推动发展的水平。目前,这一计划正在运作当中。三是加强锻炼培养,促进工作能力提升。对于新进人员,特别是经过系统法学教育、具有专业法律素养的要多压担子、重点培养,在业务上要多给重大、疑难案件的办理、锻炼机会;在研究上要多出题目,吸引年轻人参与各类课题研究,引导大家深入思考工作前沿问题,促进骨干办案力量迅速成长。 

  三、要积极、主动应对改革 

  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将在2017年全面铺开,许昌、安阳已经先期试点。从员额配备看,侦监部门空间较大。从筹备应对看,应全面估算侦监工作量,搭好台子吸引人才。要依托全部侦监职能,不能仅限于审查逮捕,更要重点考虑侦监工作新兴增长点,主动开展监督工作,拓展职能作用。在此基础上全面评估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两法衔接、延长羁押、专项监督的工作量,根据工作量科学设定岗位职责;根据岗位职责积极申请员额;根据员额配置广泛争取司法辅助人员。只有通过有理由、有依据的评估与申请,才能得到党组的认可和支持,才能壮大侦监队伍、提升工作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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