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5年1月27日在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上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尚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士提出意见。
2004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各级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下,在各级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下,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全面履行检察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一)依法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积极参与化解社会矛盾,努力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共受理公安、国家安全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53243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4651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50255人,经审查,依法提起公诉41709人。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坚决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严打”方针,突出打击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盗窃、抢夺等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批准逮捕上述三类重点案件犯罪嫌疑人31524人,已提起公诉28705人。对重大案件,坚持适时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依法快捕快诉。宋留根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特大案件,犯罪分子多达67人,涉及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敲诈勒索等19种罪名100多起犯罪事实。检察机关受理该案后,组织专门力量,抓紧审查材料,补查、固定证据,及时批捕、起诉,使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依法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从严从重打击金融诈骗、偷税骗税、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尤其是制售伪劣食品、药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犯罪。批准逮捕上述各类犯罪嫌疑人1510人,已提起公诉1006人。组织开展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立案监督专项行动,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36件213人,其中省检察院直接挂牌督办重大案件7件。王登春等27人在3年多的时间内,先后在河南、山东、山西等地大肆生产假药,销往全国各地。此案经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省药监局共同督办,濮阳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19人、追捕8人。目前此案已起诉到法院。
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专项斗争和专项活动,增强打击实效。积极参与党委政府统一部署的禁毒、打击淫秽色情网站等专项整治行动,运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检察职能,配合有关部门集中整治一个时期的突出社会治安问题。共批准逮捕制毒贩毒、制黄贩黄等涉毒、涉黄犯罪嫌疑人1449人,已提起公诉1189人。与公安机关一道,对2003年因证据不足作出存疑不捕决定的4529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了专项清理,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重新提请逮捕609人,直接移送起诉318人。与人民法院共同开展超时限审理案件专项清理活动,对提高办案效率、保证打击效果起到了积极作用。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努力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和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努力把人民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首办环节。加强文明接待室建设,开通举报电话自动受理系统,实行密码举报、预约接待、上门接待等便民利民措施,努力解决群众告状难、申诉难问题。开展对涉检上访的专项清理工作,对上访案件逐案定人、限时办结,对重点、疑难案件以及上级督办的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公开听证、公开审查、公开答复、结案时当面听取当事人意见等制度,努力提高息诉率。去年9月,根据省委统一部署,全省检察机关抽调102名干警组成下访工作组,深入基层,解决问题,取得良好效果。检察机关排查出884起涉检上访案件,已结案849件,息诉779件。贯彻宽严相济、惩教结合的刑事政策,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犯罪、过失犯罪,能不捕、不诉的依法不予批捕、起诉,加强教育和挽救。结合检察工作加强法制宣传,引导群众走依法维权之路。积极参加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认真落实检察环节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
(二)依法查办和预防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3248件3608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203件2395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045件1213人。侦查终结3131件3468人,已提起公诉2405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亿多元。
突出重点,集中精力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大案要案。立案侦查涉嫌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大案852件,内有100万元以上案件74件。立案查办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98人,内有厅级干部3人。平顶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原局长陈振方贪污84万元、受贿100万元、挪用社会保险基金2274万元,于2003年12月28日潜逃。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接到举报后,于2004年1月5日依法立案侦查,经过两个月调查取证和艰苦追捕,于3月5日在哈尔滨将陈抓获,追回1800多万元。陈振方已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检察机关查办的影响比较大的案件还有:河南省电力公司原副总经理李俊杰(副厅级)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河南省黄金管理局原纪检组长水国芳(副厅级)贪污、受贿案,确山县原县长李剑华受贿案,许昌市国税局原局长姜国仕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等,上述被告人均已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些案件的查处,昭示了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决心,对国家工作人员起到了一定警示作用。
围绕促进依法行政,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780件。其中,玩忽职守案337件,滥用职权案281件,徇私舞弊案162件。内有重特大案件402件。重视同期介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依法查办事故背后隐藏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57件61人。登封市白坪乡煤管站站长梁文俭、工作人员刘洪涛,在查出东风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后,没有按规定要求该矿立即停产整顿,致使该矿继续违规生产,发生特大透水事故,造成21人死亡。二人被登封市人民检察院以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后,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
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加大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力度。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组织开展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专项活动,共立案侦查该类案件207件,其中,刑讯逼供案17件,非法拘禁案171件,非法搜查案6件,虐待被监管人案12件,暴力取证案1件。
坚持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努力保证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对构成犯罪的,依法查处,决不手软;对法律政策界限不清的,调查研究,暂缓处理;对生产经营岗位上的重要人员涉嫌犯罪的,及时与有关方面沟通情况,确保生产经营秩序;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移送有关部门作党政纪处理;对经查证属于被错告、诬告的,澄清事实,予以正名;对借举报之名故意诬告陷害的,依照法律,严肃处理。坚持把办案工作放在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来谋划,注重查办在国有企业改制中侵害职工利益、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城市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工程建设中侵害农民工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共立案查办涉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913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271人。落实省检察院制定的《关于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服务的六项措施》和《关于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的意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加强上级检察院对重大案件侦查工作的统一管理,确保侦查工作有序进行;加强检察机关内部侦查、批捕、公诉、技术等部门的配合,提高诉讼效率;实行严格的案件质量管理、个案质量考评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办案质量。
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在办案中我们体会到,职务犯罪既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严重损害,同时也毁掉了一批党和国家培养多年的干部,教训十分深刻。在不放松查案工作的同时,我们立足检察职能,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坚持结合办案在发案单位开展个案预防,在重大建设工程中开展专项预防,在重点行业开展系统预防。省检察院组成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到部分省直单位和市县进行了专题宣讲。焦作、鹤壁、三门峡等地检察机关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及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下,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积极推动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化进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洛阳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洛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三)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责,努力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公正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严重损害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检察机关以促进司法文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进一步加强了各项诉讼监督工作。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既防止和纠正打击不力,又注重保障人权。认真执行保障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规定,完善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等,切实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各项合法权利。在刑事立案监督中,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2920件,公安机关直接立案2557件,对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47件。在侦查监督中,对不符合法定逮捕、起诉条件的,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6595人、不起诉2080人;对侦查机关漏提请逮捕、漏移送起诉的,依法追加批捕2594人、追加起诉895人。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黄有志等12人团伙抢劫案时,察微析疑,查出彭付贵等5名漏犯伙同黄有志等人持枪抢劫7起、致1人死亡的犯罪线索。经与公安机关联合补查,提起公诉后,5名漏犯中3人被判处死刑,2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在刑事审判监督中,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208件。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张长省故意杀人案、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赵新建抢劫案,经省检察院出庭支持抗诉,省高级法院二审,两名被告人均由原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在刑罚执行监督中,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密切配合,依法纠正超期羁押157人;组织开展清理纠正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行动,全年共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605人。
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既重视纠正解决司法不公问题,又重视维护司法权威。重点监督严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因枉法裁判导致司法不公的案件。共受理不服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4405件,经审查,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1233件,法院再审审结854件,其中改判、调解结案和撤销原判发回重审640件。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90件,被法院采纳209件。对认为法院判决、裁定正确的1580件申诉案,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维护了司法权威。
坚持诉讼监督与查处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相结合,增强监督实效。立案侦查涉嫌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司法人员103人。西平县物价局原财务股长兼出纳关春节贪污12万元,一审法院仅认定贪污1.7万元,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驻马店市检察机关围绕造成判决不公的原因展开调查,查出了县法院主管副院长、主审法官、检察院公诉人、公安局看守所民警及被告人亲属等12人行贿受贿、徇私舞弊等犯罪问题,起诉后已有8人被作出有罪判决。关春节贪污案经检察机关抗诉,法院重新审理,关春节被改判为有期徒刑12年。
二、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坚持把检察队伍建设作为一项战略性任务来抓。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深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引导干警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省检察院根据省委七届七次全会精神,就全面落实执法为民要求出台了6个方面23项承诺,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各级院也从制度建设、服务设施、责任落实等方面完善了为民服务的措施。二是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执法水平。举办各类培训班121期,培训检察人员2977名。2071人正在参加本科学历教育,116人正在攻读法律硕士学位。三是以党风廉政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强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常修为检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健全党内生活制度,提高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加强上级院对下级院领导班子的管理和监督,认真落实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上级院负责人同下级院领导班子谈话制度、上级院派员参加下级院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省检察院领导班子带头作出了廉洁从检5项承诺。围绕进一步增强把握大局和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分3期对基层院检察长和分管侦查工作的副检察长进行了轮训。四是以提高公正执法能力为核心,扎实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确立了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的基层院建设目标;明确了省院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市级院一线指挥、具体帮扶,基层院自身努力、全面建设等各级院的责任;实施了区别情况、分类指导,领导联系、定点帮扶,政策倾斜、智力支持,争先创优、机制激励等措施。省院抓基层院建设的做法和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建立业务、队伍、信息化建设相结合长效管理机制的经验,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肯定。五是大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组织开展争创先进检察院、争创“五好”处(室)活动,在全系统营造奋发有为、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全年共有45个集体、16名个人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坚持从严治检,对举报检察干警违法违纪线索,及时受理,严肃查处,决不护短。处理违法违纪检察人员54名,其中6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自觉接受人大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进一步完善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机制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不断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向人大报告检察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评议检察工作,虚心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省检察院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全省检察机关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情况。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案事件和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省检察院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7件,已全部办结;办理省人大常委会交办和人大代表转交的案事件30件,已办结29件,另1件正在抓紧办理。
积极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从去年10月份开始,我省在省检察院、各市级院和107个县级院启动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全省共推荐产生人民监督员1073名,其中人大代表460名,政协委员265名,其他社会各界人士348名。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中,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以及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案件,毫无例外地进入了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这项制度刚开始实施,还需要继续深化和完善。
认真落实内部制约机制。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内部制约的若干规定》、《河南省检察机关内部执法办案监督办法》等规定,加强对执法活动过程的监督。对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由专门部门复查。全年共复查不服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案的申诉案件326件,依法改变原处理决定80件;依法办理刑事赔偿案件205件,决定给予赔偿100件,支付赔偿金75.76万元。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扣押、冻结的款物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出违规扣押、未及时返还上缴的款物297.8万元,已全部纠正。
一年来的检察工作实践,加深了我们对检察工作特点、规律的认识和把握。我们深深体会到:做好检察工作,推进检察事业发展,必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必须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必须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必须坚持围绕业务抓队伍,注重解决队伍建设与业务工作相关联的突出问题,增强队伍建设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必须坚持发挥机制的引导作用,重视用制度建设促进各项检察工作水平的提高。一年来,我省检察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全省人民的真诚关怀和大力支持。借此机会,我代表全省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当前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检察队伍的执法观念还不完全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民主法治进步、人权入宪等新形势的要求,一些单位、干警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还有不小差距。二是法律监督工作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有的地方查办职务犯罪力度不够大,办案质量和效率不高;有的地方诉讼监督工作不够有力,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没有完全解决。三是执法活动中存在一些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等不严格执法、不依法办案的情况。少数干警执法为民意识树得不牢,执法作风粗暴;个别干警甚至贪赃枉法、以权谋私,造成很坏影响。四是基层检察院具有检察官资格的人员断层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地方检察业务经费短缺,检察装备落后,影响和制约了法律监督职能的充分有效发挥。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在各级人大监督和政府的支持下,切实加以解决。
四、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努力做好2005年检察工作
2005年,全省检察机关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执法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有组织犯罪,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坚持不懈地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贡献;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重点查办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的犯罪案件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案件,突出查办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金融、土地管理等领域以及国有企业改制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立足检察职能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取得新成效;大力强化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依法监督纠正诉讼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在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方面取得新进展,努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完成上述任务,我们将重点在以下三个方面做出努力:
(一)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着力提高履行检察职能,打击预防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依法打击职务犯罪,促进廉政建设的能力;正确处理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能力;强化自身监督和制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
(二)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障。认真抓好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以党建带队建,引导全体检察人员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继续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提高检察人员业务素质。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进一步打牢检察事业发展的基础。按照“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调”的要求,重点抓好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检察院领导干部“六个严禁”的要求:严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严禁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办案;严禁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违反规定任免干部;严禁插手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务活动的吃请和礼物;严禁利用职权为亲属子女或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三)深化检察改革,不断完善和创新工作机制。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完善内部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办案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加强管理科学化建设,完善检察工作绩效考核、机关管理和工作管理制度,健全检察人员的行为规范。加强信息化建设,把现代化科技手段有效地运用于检察业务管理、检察队伍管理、检察政务管理之中,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省检察机关将继续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在省委、各级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依靠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与时俱进,扎实工作,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实现本次会议确定的任务,为建设和谐稳定河南,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