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月28日在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上)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蔡宁
现在,我代表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主要工作
2015年,全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四个河南”建设,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遵循规律、理性司法、务实发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司法办案,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省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实现新发展。
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服务全省工作大局
服务大局是检察工作的重大使命。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主动适应新常态,自觉服务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服务经济发展。我们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增长保态势、“三查三保”等一系列措施、要求,部署开展服务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产业集聚区专项活动。省检察院要求,要依法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教育失误者,惩治犯罪者,越是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越要防止办案对经济发展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助推企业爬坡过坎和经济转型升级。全省检察机关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组织开展查办房地产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查案工作,查办国土、城建、房管等领域职务犯罪481人。坚决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起诉商业贿赂、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5919人。组织开展非法集资案件专题调研,牵头制定并与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联合下发此类案件适用法律的指导性意见,做到既有效打击严重犯罪,又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全省一些市级检察机关分别出台服务经济发展工作意见,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企业界积极评价。省检察院在指导办理一起贿赂犯罪案件时,了解到行贿方正在某市投资兴建一大型项目,对该市外向型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且建设正处于关键时期,在保证贿赂案件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依法决定对行贿当事人取保候审,保障了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推动法治建设。立足检察职能,助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参与科学立法,共对12部法律、11个地方性法规提出修改意见建议,部分意见被采纳。有效促进严格执法,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省检察院与17个省直行政执法单位联合下发文件,推动信息共享平台运用,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大力推动全民守法,落实 “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行检察官以案释法,部署开展送法进校园、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五进”活动,先后有348万多人受到法治教育。
保障改善民生。我们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公开承诺办好爱民实践服务九件实事,努力使法律监督工作更贴近群众。针对群众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和生态环境污染问题,连续两年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482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38人;省检察院与省环保厅联合下发《关于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开展环保领域渎职犯罪专项查案活动,查办此类渎职犯罪40人;郑州市检察院与环保等行政执法部门召开座谈会、联席会,监督和促进环保等执法部门治理大气污染;南阳市检察院探索建立生态复原工作机制;长葛市检察院督促当地环保等部门开展专项行动,依法取缔150余家高耗能、重污染的非法电镀厂,呵护碧水蓝天。
二、密切关注社会稳定新动向,着力推进平安河南建设
平安是人民幸福的保障。我们紧紧围绕“双安”目标,着力做好检察环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项工作。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4087人,提起公诉78807人。我们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深化严打暴恐活动、打黑除恶、“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研究制定《办理邪教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工作指导意见》,与省高级法院、公安厅联合下发《黑社会性质组织认定证据参考标准(试行)》,批捕暴恐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邪教组织犯罪205人,严重暴力犯罪3654人,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我们坚持宽严相济,积极推行非羁押诉讼,对涉嫌犯罪但社会危险性较小的,决定不批捕7584人;未经逮捕直接提起公诉39237人,占起诉人数的49.8%;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900人。我们认真落实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要求,有效化解涉检信访案件,共受理群众信访12841件,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依法导入6733件,全省涉检赴省进京访同比下降13.2%。办理刑事赔偿案件162件,决定赔偿131件,支付赔偿金610.5万元。重视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为667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救助款544.3万元,让困难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温暖。制定《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试点工作方案》,公开公正处理涉检信访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妥善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省检察院制定《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十条规定》《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十条意见》,在全省统一命名10个未成年人帮扶教育基地和10个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机制创新示范点,全省检察机关共对340名涉嫌轻微犯罪但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促进失足的孩子回归家庭、学校和社会;严惩性侵、虐待、拐卖未成年人等犯罪,针对未成年人身心特点,注重关爱疏导,抚慰未成年被害人心理创伤。
三、牢牢把握反腐败斗争新趋势,切实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
反腐败是民心所向。我们坚决贯彻中央、省委要求,坚持做到“六个一起”,锲而不舍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严密法网,形成持续威慑。
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3090件4297人,其中县处级以上要案320人,厅级干部45人,省部级干部3人。经中央纪委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省检察院依法立案查办了云南省委原书记白恩培、国家体育总局原副局长肖天、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乐大克,正在审查起诉天津市政协原副主席武长顺职务犯罪案件;配合省纪委,依法查办了三门峡市委原书记杨树平、开封市委原书记祁金立等厅级干部犯罪案件;直接立案查办了信阳市原副市长包胜柏,鹤壁市政府原党组成员仝大宏,郑州铁路局原副局长李会林等犯罪案件,彰显了中央、省委反腐肃贪的坚强决心。积极查办群众反映强烈、情节恶劣的“小官大贪”,组织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共立案侦查此类职务犯罪2681人。
坚持贪贿、渎职一起办。我们持续加大打击贪污贿赂犯罪力度,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3110人。我们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促进解决 “为官不为” “为官乱为”问题,依法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1187人。我们坚持“贪渎并查”,深挖渎职背后贪贿犯罪,查处贪渎交织犯罪204人。对鲁山康乐园老年公寓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等社会关注的案件,及时介入调查,依法严肃查处了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我们在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的同时,重视查办行贿犯罪行为,突出惩治“围猎”干部、主动行贿、情节恶劣的不法分子和大肆行贿的买官者,组织开展查办行贿犯罪案件专项活动,查办行贿犯罪431件461人。加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受理查询35.3万次,有力促进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坚持赃款、逃犯一起追。全省检察机关共依法追缴腐败分子犯罪所得及涉案财物2.86亿元,抓获和规劝到案潜逃境内外职务犯罪嫌疑人95人,决不让腐败分子从经济上捞到好处,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红色通缉令”第4号、潜逃美国13年的省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黄玉荣被成功劝返回国投案,中央纪委、省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坚持力度、质效一起促。省检察院要求各地检察机关在加大办案力度的同时,更加注重办案的规范、质量和效果。大力推进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加强检察技术在办案中的应用;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规范适用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加强检察机关内部侦、捕、诉、技、警相互配合制约,促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全年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大案比例90.7%,渎职侵权犯罪重特大案件比例78.4%,贪污贿赂犯罪、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实刑判决率持续提高。
坚持惩治、预防一起抓。反腐败,既要亡羊补牢,查处已经发生的犯罪,更要未雨绸缪,预防可能发生的腐败。我们部署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棚户区改造项目执行情况等专项预防调查,促进相关部门完善机制,堵塞漏洞。省检察院向省委报送《十八大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情况报告》,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我们持续加强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全省177个警示教育基地接受参观近29万人次,在送法“五进”活动中,组织送法进机关活动1200多场,15万多名党员干部受到教育。前不久,省检察院联合省纪委、省直工委在人民会堂举办“送法进机关”宣讲报告会,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中央驻豫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地市相关部门负责人2200多人参加听讲,取得良好效果。探索推行职务犯罪预防约谈等机制,努力把职务犯罪消除在萌芽状态。商丘市检察机关结合查办的多名医生受贿案,对全市卫生系统领导班子、公立医院院长和重要岗位负责人170多人进行集体约谈,配合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活动,全市医疗卫生系统上缴回扣款420多万元。
四、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不断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切实履行诉讼监督职责,进一步强化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重点纠正有罪不究、违法办案、量刑畸轻畸重问题。我们依法监督纠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1034人、不应当立案而立案442件,纠正漏捕1042人,纠正漏诉1779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482件。省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死刑上诉二审案件中,监督引导侦查机关查获3名依照法律规定可能判处死刑的重大漏犯。在审查刘元贩卖毒品案中,省检察院发现,判决刘元死刑立即执行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遂提请监督不予核准。意见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采纳,刘元被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重点纠正刑罚执行过程中“以权赎身”“花钱买刑”等突出问题。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2168人,监督纠正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268人,监督财产刑执行3829人。配合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做好特赦工作,对提请特赦的逐件审查监督,对其中个别报请不当的提出纠正意见。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重点纠正裁判不公、程序违法和执行违法问题。依法提出抗诉398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64件,发出监督民行审判活动违法检察建议1169件,发出监督执行违法检察建议2815件,促成当事人和解342件,对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弱势群体利益的案件支持起诉53件。对认为裁判正确的申诉案件,耐心做好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
加强诉讼活动中的人权保障,重点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坚决贯彻疑罪从无原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严防冤假错案发生。经排除非法证据决定不批捕127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921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被采纳1819人。清理久押不决案件29件35人,保障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
严肃查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重点解决司法领域中的腐败问题。我们注意在诉讼监督中发现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虚假诉讼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依法查处涉嫌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受贿索贿的司法人员112人。
五、努力打造阳光检察新形象,持续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我们坚持积极推进阳光司法,促进司法行为更规范,人民监督更方便。
以规范促公信。司法没有特权,必须依法规范。我们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一是正视问题,不怕自我揭丑。全省三级检察院开门征集意见,主动对2013年以来办理的各类案件共23万多件进行集中评查,共查摆梳理出55类问题,在全省检察长会议上进行集中点评,并要求限期改正。二是立行立改,狠抓整改落实。对查摆出的问题,逐件见人、见事、见案件,逐件明确责任、抓好整改。对发现问题较多、认识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的单位,暂缓转段,并通报全省,直至彻底整改,经省检察院验收通过,才能转段。三是举一反三,扩大整改效果。针对突出问题,先后开展涉案财物、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律师执业权利保障4个专项检查活动。制定涉案财物管理规定,防止超范围扣押、该返还不返还;规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适用,严格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监督;坚持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面全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要求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必须审查侦查部门移送的录音录像资料,强化监督制约;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律师工作会议精神,依法保障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等执业权利,监督纠正阻碍律师、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案件147件。四是健全机制,扎紧制度笼子。深化案件集中管理机制改革,通过业务应用系统实现业务信息网上录入、业务流程网上管理、业务活动网上监督、业务质量网上考评,使网络运行成为规范司法的“硬制约”。注重发挥控告申诉检察职能对规范司法行为的反向审视和促进作用,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
以公开促公信。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应当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我们坚持把案件信息公开作为检务公开的核心,除依照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以外,一律向社会公开。2015年共公开不起诉决定书,判决、裁定已生效案件的起诉书、抗诉书等法律文书31480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5521件,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51699件。探索检务公开新途径,在加强检务公开大厅等实体平台建设的同时,加强检察官方微博、微信、客户端建设,实时动态发布检察信息,全省三级检察院实现“两微一端”平台全覆盖,河南检察“两微一端”3项均获全国检察系统十佳,微信微博信息发布总量居全国检察机关首位。2015年12月23日,全省三级检察院同步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近6000名社会各界代表走进检察机关,零距离感受检察工作,省检察院对活动全程网络直播,当天网民点击阅读量370多万人次。
以监督促公信。始终把接受监督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坚持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重大案件及时向党委、人大请示报告,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主动接受法院、公安机关的制约,认真听取律师意见。坚持全省三级检察院班子成员走访、联系代表委员制度,定期通报检察工作重要情况。省检察院就刑罚执行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项报告。认真办理、按期办结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省人大常委会转交案件71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专项司法检查、案件公开听证等重大活动165人次,新聘任专家咨询委员20名。全省检察机关邀请人民监督员依法监督案件56件。
六、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队伍建设是检察工作的永恒主题。我们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加强理论学习,补好精神之钙;大力推动“4+4+2”党建制度体系建设,提升检察机关党建工作水平;突出“关键少数”,坚持以上率下,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带头深入研讨,带头查摆和整改,努力把“严”“实”要求内化于心、外践于行。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配合党委调整2个市级检察院检察长、15名市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完善对下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管理监督机制,研究制定《市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职责情况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组织4个市级检察院检察长到省检察院述职述廉,省检察院对3个市级检察院领导班子进行巡视,对2个问题较多的基层检察院开展了专项巡视。
以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大力开展正规化分类培训,省检察院举办培训班48期,培训干警6900多人次。分类组织检察业务工作精品案件、业务能手评选,5名同志被评为全国检察业务标兵、办案能手。完成第三批全省检察业务专家评审,目前全省检察业务专家已达到66名,全国检察业务专家7名。在主管部门大力支持下,省检察院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联合办学,成立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检察学院,是全国高等院校中唯一从事本科教育的检察学院。
以落实“两个责任”为抓手,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决不容忍自身腐败,更不能出现“灯下黑”。我们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在廉洁自律上坚持高标准,在纪律规矩上明确“高压线”。我们组织开展“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修订完善“两个责任”考核办法,将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量化为27项内容,层层传导压力,对4名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领导干部给予纪律处分,促进“两个责任”落地生根,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我们注重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苗头就提醒、有倾向就扶正、有问题就查处,做到惩治自身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先后对19个市级检察院和50个基层检察院进行检务督察,处理违法违纪检察人员41人。
以“抓基层、打基础”为着力点,进一步打牢检察工作发展根基。我们坚持重心下移,着力解决制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基础性问题。省检察院修订完善基层检察院考评体系,组织对16个基层检察院建设情况进行抽样评估,出台规范乡镇检察室建设的意见,引导基层检察院明确发展方向,提升发展水平。全省检察机关统一招录364名公务员工作已基本完成,录用后将主要充实到基层。我们适应时代发展,大力推进检察信息化,全面规范运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加快推进电子检务工程、电子卷宗系统,促进检察工作转型升级。我们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大力弘扬正气,全省检察机关选树10名“检察之星”,与省人社厅联合开展检察系统首届“双先”评选表彰活动,表彰先进集体40个、先进个人100人。在中央和省有关部门组织的争创、评比活动中,我省有8个检察院被评为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7个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科技强检示范院,漯河郾城区检察院刘桂琴被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省检察院唐胜国被评为第二届“河南十大法治人物”,南阳市卧龙区检察院毕冬云被评为2015年度“感动中原十大人物”。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省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各级党委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省检察机关、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职能履行得还不充分,在有效遏制腐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执法不严问题方面,我们的工作还有不足。二是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协调、不平衡情况,一些条件类似的地方,工作力度、工作成效存在明显差距,有些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结合得还不够好。三是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亟待提高,随着法治社会建设和检察改革深入推进,司法标准和要求越来越高,检察人员的职业素养还有差距。四是司法不规范问题仍然存在,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仍有发生,个别检察人员因违法犯罪被立案查处。五是在信息化时代,如何推动检察工作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提升司法公信力,还需要不断加强探索。六是法律监督任务加重与人员力量不足的矛盾突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对此,我们将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6年主要任务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全省检察机关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以公正司法为核心,以检察改革为动力,进一步做好各项检察工作。
一、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正确把握和处理发展中的重大关系,把是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为衡量司法办案水平的重要标尺,注重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注重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注重依法处理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犯罪,注重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注重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在服务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彰显检察工作价值。
二、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重点查办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突出查办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门和岗位的案件,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犯罪查处力度,积极推进追逃追赃工作。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刑事处罚与党纪政纪处分的衔接,推动形成多层次的责任处理机制。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严厉打击暴恐、黑恶、邪教和“黄赌毒”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推进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探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继续开展送法“五进”活动,健全检察机关化解和预防社会矛盾机制,积极推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根据中央批准的我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要求,抓紧制定我省检察机关配套方案,积极推动、指导安阳、许昌2个市检察院、4个基层检察院做好司法责任制、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员额制等改革试点工作,努力为全省进一步扩大试点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同时,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加强和改进侦查、批捕、起诉等工作。继续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检务公开和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在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基础上,持续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大力推进“互联网+检察”行动计划,着力打造“智慧检察”。
四、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强化法治信仰,提升职业道德,践行司法为民。深入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通过分类培训、岗位练兵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全面推进“两个责任”落实,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把警示教育和正风肃纪、解决问题和完善制度结合起来,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查处,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省检察机关将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更加主动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更加坚决地执行人大作出的各项决议决定,更加认真地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批评、意见、建议和提案,更加自觉地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扎实工作,努力进取,奋发有为,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2016年2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