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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案件质量评价系统在全省首批六家市分院推广应用
| | 】  来源: 河南检察   时间: 2018-07-09  作者:    

  

  7月4日,全省检察机关推广应用“郑州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价系统”试点工作启动暨培训会在郑州举行。开封、焦作、新乡、许昌、商丘、信阳作为全省首批六个市分院案管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参加。这是郑州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价系统继广西南宁院推广应用后,首批在河南省内推广应用。河南省检察院首批在六个市分院推广应用“郑州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价系统”,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省院党组“规范司法行为、全面从严治检、推动转型发展”大讨论活动要求,着力打赢“挤水分、重规范、强纪律”三场硬仗,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助力司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作用,加强对检察官司法办案的监督管理,推动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提升司法公信力。

  

 

  

 

  会上,郑州市院与开封、焦作、新乡、许昌、商丘、信阳六个试点单位现场签订了“郑州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价系统”使用权转让及保密协议。软件公司就系统的开发理念、软硬件配置、部署条件、操作技巧等进行了培训,六个试点单位参会人员分别运用评查系统进行现场评查。六个试点单位参会人员经过培训应用对郑州市院自主研发的“郑州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价系统”纷纷点赞,深感功能强大,标准科学完备,系统可操作性强,大开眼界,特别是不仅对案件评查工作有很好的指引,同时还对员额检察官办案工作具有很好的指引作用,通过系统这张网可以很好的实现规范司法行为的多赢共赢。

  

 

  

 

  郑州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光南在会议上介绍了郑州市院布局、推进案件质量标准以及设计研发案件质量评价系统的历程。 

  据介绍,自2011年以来,郑州市院始终狠抓案件质量管理,遵循制度建设的路径,既注重“摸着石头过河”,又注重顶层设计,对案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常抓不懈,率先在全国推出案管工作标准,制定“两个规则、一个办法”,奠定郑州案管工作规范化基础,逐渐实现从无到有,从有到优,从层次较低实现层次丰富的细分、内涵、效能案件评查标准,久久为功,历时6年多成功自主研发“郑州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价系统”,实现案件质量评查的全信息化应用。为贯彻落实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改革发挥了有力作用。 

  

  省院案管办李贵成主任高度评价了“郑州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价系统”,他指出,自2012年起,郑州市院组织研发“郑州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价系统”,至2015年底,研发测试工作初步完成,2016年初,在省院李自民副检察长和案管办的指导下,郑州市两级院开始部署上线运行该系统。两年多来,郑州市院在运用中不断修改完善,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目前,该系统已经比较成熟,在全国同类系统中居于领先地位,具备了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的良好基础。最后,就本次会议,李贵成主任讲了三点意见,一是充分认识智能化建设的重要意义。二是要在案管系统努力形成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三是要全力做好系统试点工作,为在全省推广奠定基础。 

  

  据悉,“郑州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价系统”系郑州市院围绕司法责任制改革新要求,依托信息技术手段自主研发,历时六年多不断创新实践发展,构建“普适性、兼容性、独立性”三维一体化的评价体系,实现“程序、评查、互动、报告生成、统计和展示”六大功能,形成的案管信息化智能评价系统,该系统评价标准涵盖细分、内涵及效能管理七大项指标,内置六大功能、智能化自动检索模块,评查报告和评查情况报告同步即时生成,评价结果自动计入个人质量档案和司法档案,实现了评查对象由个案评查向对员额检察官评价转变,评查培训由事前人工培训向评查中向系统学习转变,评查过程由单纯质量评价向综合评价转变,评查目标从一般合格案件向精品案件转变,使司法责任痕迹化,为逆向责任追究提供平台,同时打破条线壁垒,克服同级监督过宽过软问题,两级院上下一体联动评查、异地交叉互评、一本案卷多人同时在线评查。该系统在郑州市检察机关两级院应用以来,累计评查总计10660件次,评查质效显著提升。这一成果在2017年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座谈会上受到高检院和广大案管同仁的高度肯定。 

  

  此次全省检察机关推广应用“郑州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价系统”试点工作启动暨培训意义重大,全省19个市分院、100多家基层院期待已久的“郑州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价系统”终于推开了试点工作,为8月底系统在全省的全面推广工作迈出了重要一步,开启了全省案管工作智能化发展的新篇章,为促进全省检察机关转型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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