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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蔡:首例监察委移送案件开庭 院领导出庭支持公诉
| | 】  来源: 河南检察   时间: 2018-07-10  作者:    

  

  2018年7月6日上午,由上蔡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涉嫌挪用公款、贪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一案,在上蔡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院副检察长尚素丽带领职务犯罪检察组成员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本次庭审网络全程同步直播,县纪委、监察委组织各单位主要领导参加旁听,县直各单位干部职工通过网络直播观看了本次庭审。

  

  该案作为上蔡县监察委成立以后移送审查起诉的第一起案件,涉案罪名较多,涉案金额巨大,其中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上蔡县办理的第一起该类犯罪案件。上蔡县检察院对此案高度重视,成立了专案组,由主管公诉部门的副检察长尚素丽同志任组长,要求案件办理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务求高效。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尚素丽副检察长事事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并就提前介入调查、新罪名研究等问题多次与上蔡县监察委及时沟通协调。及时制定办案计划,研究案件衔接环节、审查起诉的具体方案,适时组织讨论案情,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准确把握。同时在办案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及时向检察长、市院公诉处汇报,请求指导,及时排除困难。在尚素丽副检察长的指挥带领下,承办人员仅用两天的时间对该起涉嫌三个罪名的案件犯罪嫌疑人作出逮捕决定,并依法及时交上蔡县公安局执行逮捕。之后,公诉部门用十八天的时间,对近千页证据进行了审查,2018年5月15日依法提起公诉。

  

  在该次庭审过程中,主管院领导出庭支持公诉,公诉人围绕该院起诉书指控的三个罪名分组向法庭出示了定罪及量刑证据,就是否构成贪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具体犯罪数额多少、是否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犯罪是否情节轻微等案件争议的焦点问题,与辩护人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公诉人观点明确、论证严谨,并就被告人犯罪的主客观原因及制度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对被告人及旁听人员进行了深刻的法治教育。经过教育,被告人王某某当场痛哭悔过,回顾了自己的成长经历和走上犯罪的原因,表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有愧于党和人民,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忏悔,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最后,经合议庭评议,支持该院起诉的全部犯罪事实,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犯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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