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开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在强调检察机关依法规范监督的同时,明确了六项硬措施。
一、强调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诉前检察建议,被诉单位要认真做好应诉工作。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全力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提高主动接受司法监督的自觉性,积极配合检察机关调查核实工作。对于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要做好应诉工作,不得拒绝或者无正当理由延迟答辩举证。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庭,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人民法院裁判生效后,被诉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自觉履行。
二、强调审判机关要建立健全公益诉讼案件审判机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受理、立案、开庭审理公益诉讼案件,要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调联系,共同研究案件管辖、调查手段、证据规则、庭审程序、出庭规范等具体问题,推动完善公益诉讼审判相关机制,提升公益诉讼案件审判质效。要加强裁判执行工作,建立执行情况评估、强制执行、执行不力责任追究制度,维护司法权威。
三、强调检察机关要与行政机关加强沟通协调。检察机关要与行政机关及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公益诉讼工作联席会议,及时互通案件线索移送、违法行政行为整改等信息。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和司法监督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共同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公益诉讼个案的剖析和类案的研究,重视吸收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善于在行政违法行为多发领域和重点环节发现问题,及时完善管理,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四、强调着力构建纪检监察与检察监督衔接机制。各级纪委、监察委与检察机关要加强工作衔接,对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和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移送的行政违法行为、违法行政强制措施等涉嫌违纪线索,纪委、监察委要及时受理,并向检察机关反馈处理结果;纪委、监察委发现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要及时向检察机关移送,检察机关要及时受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五、强调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公益诉讼工作的领导。将推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每年听取检察机关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帮助解决重大问题。党政领导干部不得插手、干预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对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公益诉讼的情况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内容和政绩考核体系。
六、强调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将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所需调查取证、环境监测、鉴定评估等必要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设立专门“公益诉讼基金”账户,确保依法、规范、安全管理使用专项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