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及该厂是否污染时,村民称,你看看周边的树木就知道是不是污染了,厂区内没有任何覆盖,一遇到刮风天,尘土四处飞扬……”
今年4月份,舞阳县检察院民行部门通过发现浏览网页发现当地太尉镇一石料厂涉嫌非法生产的线索。该院主管副检察长苗国福立即组织公益诉讼办案组检察官到现场查看。
还没走到石料厂,检察官就听到机器的轰鸣声,厂外的S220省道上四处散落着沙石,运输沙石的车辆进进出出,尘土飞扬,石料厂内工人们正在作业,堆放的砂石没有有效的防尘措施。
该院当即进行调查取证,并拍照录像固定了相关证据,准确掌握了这一非法石料厂违法生产、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况。
并查明,该石料厂主要经营石料破碎加工。其工艺流程是:石料—破碎—水冲洗—建材石子。2017年,该石料厂因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堆放的砂石等物料未采取围挡和覆盖等防止扬尘污染措施,被该县环保部门先后两次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但直到舞阳县检察院去该石料厂调查,该厂仍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
鉴于该石料厂缺乏相关必备的审批手续,存在诸多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虽经职能部门行政处理,但违法生产行为仍未被制止,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违法事实持续存在的实际情况,舞阳县检察院民行部门检察官先后走访了县国土、环保等有关职能部门,调取了该石料厂的备案登记材料及相关书证,严格对照法律法规,界定了其非法性。并于2018年4月20日,启动诉前检察建议程序,向县环保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连同现场勘验照片一并送达,敦促其尽职尽责,依法加大执法监管力度,落实处理措施,有效制止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建议发出后,该院公益诉讼办案组检察官为加快诉讼节奏,没有坐等职能部门回复,而是积极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迅速履职,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院报告并请求支持,漯河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滕光耀带领市院民行处工作人员到舞阳指导办案。该县环保部门接到检察建议后迅速行动,并于6月29日书面回复:5月22日组织镇政府、派出所开展了联合执法行动,对该石料厂贴封条、断电,依法稳妥关停取缔了该非法生产加工的石料厂,厂房、机器设备正在拆除中。
“办理这起案件后,我们更加注重县域内村镇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舞阳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兵表示,下一步,该院将集中在乡镇开展公益诉讼普法宣传和线索摸排工作,提升群众对检察公益诉讼认知度与参与度,助推美丽乡村建设、绿色家园建设,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