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任免郭献民等3名同志检察职务的通知
省院各部门、济源分院:
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免郭献民等3人检察职务的通知》(豫人常任〔2015〕14号),经蔡宁检察长提请,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2015年7月30日审议通过,任命郭献民、张道伟同志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免去王志皎同志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郭献民同志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济源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201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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