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河南省司法厅办公室转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全国人民监督员管理信息系统部署运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司法局,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济源分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
现将《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全国人民监督员管理信息系统部署运行的通知》(司办通〔2017〕101号)转发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研发全国人民监督员管理信息系统,范围涉及省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省市县(区)三级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及社会公众,内容涵盖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使用各个环节,实用性、操作性很强。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信息管理系统在人民监督员管理及监督实务工作中的运用,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熟悉掌握信息管理系统项目设置、操作流程、统计分析等功能,指定专人负责,实现程序启动、公文接收、履职反馈等工作事项专人专责,确保人民监督员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的程序化、规范化,有效提升人民监督员管理信息化水平,增强人民监督员监督实效,促进检察司法工作更加公平公正。
二、加强沟通。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要发挥主体作用,按照规定时间节点,确保所有涉及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使用相关工作全部实现线上运行。省市两级检察机关和同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协调配合,对系统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双方要及时沟通解决,确实难以解决的及时上报各自上一级管理机关。对试运行过程中由于技术原因导致运行不畅的,可以辅助纸质公文暂时替代解决,确保人民监督员管理工作正常运行。
三、及时反馈。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指定11个省市作为全国人民监督员管理信息系统试运行单位,我省被列为首批试点运行省份。为此,省司法厅已购置专用服务器,搭建了稳定的软硬件平台;组织省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完成全省人民监督员基础信息录入工作;协调信息管理软件研发公司完成全省人民监督员管理信息系统安装,为实现全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选用衔接工作在线处理做好了启动前的所有准备。我省要发挥试点省份作用,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系统操作使用,并于11月15日前将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办公、手机)分别报送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11月20日起,检察机关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监督、履职情况反馈以及司法行政机关选任管理、履职抽选等工作,应当全部通过系统完成。各地在信息系统部署使用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分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司法厅。
联系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张欢 0371-66788095
河南省司法厅人民监督员管理处 苏强 0371-65509235
Email: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henanjiancha2013@163.com
河南省司法厅人民监督员管理处hnssftrmjd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