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南省人民监督员工作意见》
各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司法局,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济源分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
现将《2018年河南省人民监督员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河南省司法厅
2018年4月17日
2018年河南省人民监督员工作意见
2018年人民监督员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扩大司法公开,推进司法民主,提高司法公信力的主线,进一步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加强人民监督员队伍建设,增强人民监督员履职保障,提升监督能力与水平,促进司法公平公正。
一、加强人民监督员队伍建设
1.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探索与人民监督员队伍实际状况相适应的管理模式,按照“一人一档”的标准,对个人基本信息、参加培训学习情况、履职情况、遵纪守法情况等进行全面收集归纳,建立人民监督员履职台账。坚持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跟案制度,主动掌握人民监督员案件监督情况。实施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确保人民监督员队伍纯洁性和战斗力。对有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保密规定、妨碍案件公正处理等情形的,要及时进行告诫;对不再符合任职条件、不能尽职尽责的,要按程序免除其人民监督员资格;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人民监督员增补选工作,确保满足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工作的监督需要。
2.健全完善考核管理制度。充实健全考核制度,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和奖惩手段,促进人民监督员有效履职。普遍开展年度考核,通过人民监督员个人年度履职报告、查阅人民监督员履职台账、检察机关对人民监督员履职情况反馈及司法行政机关对人民监督员日常掌握情况,对人民监督员履职进行考核。建立通报制度,将人民监督员参加履职表现及考评结果通报其所在单位和部门,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形成人民监督员队伍管理监督合力。
3.加强培训工作。及时了解人民监督员的培训需求,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综合运用专题研讨、案例教学、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努力提高人民监督员法律水平和业务能力。制定完善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合理安排培训时间,确保培训效果。
二、加强保障工作
4.加强知情权保障。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完善落实查阅案件台账制度,建立健全人民监督员监督事项告知机制,确保人民监督员知情权的行使;适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开听证、调研座谈、庭审观摩、案件评查、检察开放日等案件监督评议以外的其他检务公开活动,注重收集意见建议和群众呼声,并将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及时反馈人民监督员。
5.加强评议权保障。检察机关组织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时,应做到案件材料提前发放、评议时预留充足的时间、有条件的单位利用PPT演示汇报案情等,保障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的充分性和独立性。
6.加强表决权保障。全省检察机关要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案件监督的检察机关应当在本院或者承办案件的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以内,将决定告知参加监督评议的人民监督员的规定,并确保人民监督员复议权。省院拟将此落实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各单位人民监督员工作的重要指标。
7.加强制度保障。司法行政机关应加强建章立制工作,制定实施《河南省人民监督员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人民监督员档案管理,实现人民监督员档案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适应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发展需要,做好人民监督员工作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人民监督员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待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新的规定后,及时制定我省实施细则,以更好规范人民监督员工作运行。
8.加强行政管理机构建设。督促协调省辖市司法局积极作为,主动争取党委政府重视,争取编制部门支持,协调解决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管得好。
9.落实经费保障。督促协调省辖市司法局积极商请财政部门,争取出台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及履职经费保障政策;及时按规定向人民监督员发放履职补助,为人民监督员履职提供充分物质保障。
三、强化选用衔接
10.加强沟通协调。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要密切沟通协作,每半年要向司法行政机关通报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及参加检察活动的情况,做到信息共享。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司法行政机关要主动牵头协调,增进与检察机关共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优势,形成工作合力,促进人民监督员工作健康发展。
11.严格实施随机抽选。司法行政机关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全国人民监督员管理信息系统,随机抽选参加案件监督评议的人民监督员,提高抽选的广泛度和透明度,避免出现“点名监督”和“监督专业户”,实现人民监督员规范有序参与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充分彰显人民监督员群体的广泛性、人民性和群众性。
12.严格落实回避制度。人民监督员是监督案件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近亲属的,人民监督员本人或者近亲属与监督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担任过监督案件诉讼参与人的,与监督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自行回避,防止与被监督案件有关联的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活动,确保监督工作公平公正。司法行政机关发现人民监督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要主动要求人民监督员回避;检察机关发现有回避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司法行政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做好配合工作。
13.确保人民监督员管理信息系统运行使用。高度重视人民监督员管理信息系统部署运行,将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抽选履职、情况反馈等工作全部实现在线处理,实现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规范化、便捷化发展。检察机关应加强对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程序操作规范的学习培训,熟悉系统功能,掌握操作方法,确保监督员管理信息系统在全省检察机关的规范使用和统一运行。
四、深化人民监督员工作改革发展
14.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将随着司法体制改革而不断深化完善,要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关于人民监督员工作新部署,及时跟进学习研究,部署推动落实,确保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任务全面落地。
15.加强调查研究。司法行政机关要会同检察机关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一线、深入基层认真倾听基层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人民监督员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创新管理方式方法,在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不断规范人民监督员管理工作,实现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与使用无缝衔接,促进人民监督员工作健康发展。
16.大力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宣传好人民监督制度改革成果,维护好人民监督员微信公众号,创建全省人民监督员微信公众号矩阵,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传播人民监督员工作正能量,讲述人民监督员工作好故事,不断扩大人民监督员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夯实人民监督员制度群众基础,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提供舆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