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26日在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上)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2013年以来全省检察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五年来全省检察工作情况
201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省人大历次会议决议,树牢“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践行司法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实现新发展、取得新成效。
一、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主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服务大局是检察机关的重大责任。省检察院始终坚持“胸怀大局是前提,立足本职是基础,正确履责是关键”的指导思想,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在“五位一体”和“四个全面”布局中谋划和推进。2013年,着眼有效服务企业爬坡过坎、转型升级,推出服务企业发展7项措施。2014年,着眼为全面深化改革保驾护航,出台28条服务意见。2015年,着眼防控金融风险、保护群众财产权益,牵头与省高级法院、公安厅会签办理非法集资案件适用法律指导性意见。2016年,着眼服务脱贫攻坚,研究制定24条意见和服务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10条意见;着眼服务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制定20条意见。2017年,着眼服务中国(河南)自由贸易区建设,出台17条意见;围绕保障十九大胜利召开,强调要做到“三个坚决避免”,重点做好六项工作。通过一系列意见措施,引导全省检察机关找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切入点着力点。
工作中,注意结合经济社会发展不同时期的司法需求,针对特定阶段特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围绕供给侧改革,省检察院出台办理借淘汰落后产能套取国家专项资金案件指导性意见,慎重查办该领域渎职犯罪,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界限,做到既精准惩治犯罪,又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在全省开展检察干警“进千企”活动,针对一些企业反映的少数职能部门乱罚款、吃拿卡要等问题,开展预防调查,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改进工作。围绕我省重大国家战略实施,成立郑州航空港区检察院,部署开展服务航空港区专项活动,召开服务郑欧班列座谈会,出台服务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意见。加强国家战略实施中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开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599人,提起公诉1222人。围绕国企改革攻坚战,紧盯国企改革重点岗位、关键环节,依法查办职务犯罪2563人。坚持平等保护,积极服务保障非公企业发展,批准逮捕各类侵犯非公企业犯罪1313人,提起公诉1752人。围绕法治河南建设,主动把各项检察工作融入依法治国、依法治省实践,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河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行检察官以案释法,连续四年开展送法“五进”活动,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浓厚氛围。
二、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28114人,提起公诉441071人。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坚决惩治暴恐、邪教、黑恶势力等犯罪,批准逮捕3221人,提起公诉5638人,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严厉打击故意杀人、两抢一盗等犯罪,批准逮捕103163人,提起公诉142231人,增强群众安全感;集中打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犯罪和电信网络诈骗、侵犯个人信息等新型犯罪,批准逮捕12302人,提起公诉17314人,保护公民财产权、人格权。坚持提前介入、快捕快诉,依法稳妥办理了“皇家一号”案、鲁山老年公寓失火案、漯河王华涉黑案等一批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行非羁押诉讼,对涉嫌犯罪但社会危害较小的42049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11920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增进社会和谐。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出台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双十条意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建立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对涉罪未成年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落实亲情会见、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对1780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建立127个帮扶教育基地,帮助失足孩子回归家庭、融入社会。加大未成年被害人保护力度,在严惩性侵、虐待、拐卖等犯罪同时,推行“一站式询问”、心理疏导,抚慰心理创伤。与省民政厅会签文件,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司法保护。坚持宽容不纵容,开展防治校园欺凌专项工作,批准逮捕167人,提起公诉266人,选派1656名检察官兼任法制副校长,用法治力量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工作,促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与郑州军事检察院会签《军地检察机关协作工作实施办法》,维护军人军属权益。创设“温情司法关爱岗”,对4047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3694万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建立“一站式”检务服务中心,推行“一单式”工作法,实行三级院联合视频接访,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检信访案件工作,2017年全省涉检进京访案件比2012年下降42.3%。
三、认真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坚定不移
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贪贿渎职一起办、受贿行贿一起查、赃款逃犯一起追,五年来,年均立案侦查职务犯罪3100件4300人左右,通过办案共挽回经济损失18.9亿元。坚持省市院带头办案,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大案8169件,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3118件;立案侦查要案1206人,其中省部级10人,厅级157人,县处级1039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依法办理了云南省委原书记白恩培、辽宁省委原书记王珉、甘肃省委原书记王三运、天津市公安局原局长武长顺等案件,白恩培案件成为全国适用终身监禁第一案;根据省纪委移送,查办了焦作市委原书记孙立坤、开封市委原书记祁金立、三门峡市委原书记赵海燕、省卫生厅原厅长刘学周等案件;经省委批准,依法查办了省粮食局原局长曹濮生、平顶山市原常务副市长黄祥利等案件,彰显中央、省委反腐肃贪决心。同时,积极开展专项查案活动,认真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危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1629人。中储粮南阳光武分库万吨小麦变质问题曝光后,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省领导批示精神,依法查处事件背后渎职犯罪7件10人。深入开展追逃工作,通过抓捕、劝返共归案388人,其中潜逃国外的9人,决不让腐败分子逃脱法网、逃避制裁。
坚持惩治预防一起抓。开展重大项目同步预防,组织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等领域专项预防调查,帮助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共向各级党委提交预防报告1910份,13份被评为全国十佳、优秀年度报告。开展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服务,促进社会诚信。发挥177个警示教育基地作用,6个被评为全国“百优”基地。持续开展廉政公益海报、微电影进地铁、进机场、进商圈、上电视活动,让警示常在。谢伏瞻、陈润儿等领导同志批示肯定。
全力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我们坚决拥护、自觉支持、全力配合。强化政治担当,落实反腐力度不减、节奏不变要求,2017年(截至11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检察机关暂停行使侦查权)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4466人,同比上升15.8%。认真做好清理积压线索、积案、涉案财物和已立案件侦结工作,目前已清理移送完毕。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配合各级纪委完成职能划转、人员转隶任务,共划转中央政法专项编制4073个,3261名检察干警转隶到监察委员会。
河南省检察院恢复重建40年以来,特别是上世纪80年代后期全省成立反贪局、反渎局以来,检察机关忠诚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听党指挥、善打硬仗、不辱使命,为建设廉洁政治、形成反腐败压倒性态势作出了重要贡献。历史将记载检察机关这一光荣使命!
四、认真履行刑事诉讼监督职能,有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
加强立案、侦查和刑事审判监督。坚持理性监督、质效优先,五年依法监督立案6855人,监督撤案3316件;纠正漏捕7775人,纠正漏诉12750人。针对类案问题,牵头会签追诉漏犯、规范“另案处理”等文件。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509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240人。加强审判监督,向法院提出刑事抗诉2762件,抗诉改判率2017年比2012年提高14.2个百分点。省检察院成功监督追诉故意杀人漏犯侯朝军,并督促公安机关从该案深挖出33名涉黑组织成员,侯朝军被判处死缓并限制减刑,其他人员分别被判处1至16年有期徒刑。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以权赎身、提钱出狱等突出问题,持续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监督纠正12420人次,其中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1079人,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监督收监执行606人,维护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洛阳市委政法委原副书记郭政伟被判处无期徒刑后,长达3年没有实际交付执行,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将其收监,并查处了帮助其逃避处罚的1名法官和1名医生。扎实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监督变更强制措施12752人。监督纠正社区矫正脱管漏管4195人。监督财产刑执行9.29亿元,信阳市检察院监督的服刑罪犯周农场被判巨额罚金未履行案,一案追缴1.1亿元,被评为全国精品案件。
坚守防范冤错案件底线。积极转变司法理念,恪守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牵头会签《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的实施细则》等文件,健全冤错案件发现报告、审查指导、督促纠正机制。坚持严格审查把关,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法律程序的案件错误批捕、带病起诉。死刑案件人命关天,我们坚持以最严格的证明标准、最规范的办案程序、最审慎的工作态度办好这类案件,坚守底线、严防冤错。牵头开展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活动,共清理纠正582人,其中羁押5年以上的231人。
五、认真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工作,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加强民事检察监督。坚持监督纠错与维护司法权威并重,依法提出民事抗诉1783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527件、民事审判活动违法检察建议5451件;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5678件,并积极做好释法说理、息诉服判工作。开展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对执行违法活动提出检察建议19251件,法院采纳18956件。扎实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36件,法院采纳130件,提出抗诉15件,移送相关部门追究党政纪责任25人,刑事立案21人,维护司法公信、促进社会诚信。
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依法办理行政诉讼生效裁判监督案件986件,其中提出行政抗诉7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94件,作出不支持监督决定721件。特别是随着2015年修改后行政诉讼法和法院立案登记制的实施,监督案件数量大幅上升,2017年办理行政诉讼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59件,较2015年增加89%,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有了长足发展。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积极探索对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7743件,相关部门采纳7576件,有力促进依法行政。
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2013年以来,在法院大力支持下,共办理支持起诉案件600件,积极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结合办案加强调查研究,河南检察官学院牵头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课题研究,提出立法建议,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批示肯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法决定,2017年7月1日起,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半年来,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01件,立案380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356件,75%的案件通过诉前程序得到解决,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14亿元;正式提起诉讼9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3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件,促进行政机关和有关社会组织履行保护公益职责。平舆县检察院办理的督促县国土局依法履职一案,通过诉前检察建议,依法监督追缴土地出让金及滞纳金3574万元。
推动检察工作的主要做法和体会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既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五年,也是我省检察工作取得长足发展的五年。五年来,我们坚持“遵循规律、理性司法、务实发展”工作导向不动摇,正确的发展理念、司法观念、工作思路深入人心;紧盯检察工作强省目标不懈怠,整体业务水平、司法规范程度、信息化支撑能力明显提高;狠抓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不松劲,检察队伍政治定力、综合素质、作风形象持续提升。五年来的实践,我们深刻认识到:
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是检察事业发展的政治保证。我们始终把党的领导作为根本政治原则,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凡是重要事项、重大案件、重要改革措施都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从2016年起省检察院党组每年向省委常委会专题汇报工作,确保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落地落实。各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重视支持检察工作,通过视察调研或听取汇报帮助解决了一大批实际困难和问题。始终把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作为法定义务,省检察院连续五年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连续两年邀请部分省人大代表交叉视察检察工作,认真办理、按期办结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省人大常委会转交案件111件。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和专家咨询委员作用,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305件。坚持监督制约与支持配合并重,与省高级法院、公安厅、司法厅、教育厅、食药监局等25个省直单位会签文件78份,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推动工作。始终把阳光司法作为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全面深化检务公开,上线运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主动发布案件信息,每年全省三级院同步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及时发布检察工作情况,以更加开放的心态、更加务实的举措真诚接受监督。
坚持务实作风、强化思路引领是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的重要前提。认真落实中央反“四风”、转作风要求,大兴学习之风、调研之风、务实之风,自觉以正确政绩观和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谋划工作、推动发展。明确工作思路。坚持用五大发展理念武装头脑,集中全省检察干警智慧,形成了“遵循司法规律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总体思路,确立了“科学发展、遵循规律、转变方式、提升水平”的工作主线,以全面建设检察工作强省的奋斗目标凝聚力量、引领发展。强化统筹指导。坚持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分别提出各项主要业务工作具体思路、工作目标和实现路径,每年修订完善市分院业务考评和基层院考评办法,对查办职务犯罪先进基层院进行表彰,引导各项检察工作沿着力度大、质量高、效果好的道路良性有序发展。注重破解难题。着眼解决办案中出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出台指导性意见、发布指导性案例,统一执法尺度、解决认识分歧;着眼解决基层反映的困难,完善帮扶措施,开展抽样评估,帮助找准问题症结、明确发展方向;着眼推进改革,加强调研指导,纠偏差、解难题,引领推动检察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
坚持与时俱进、持续转变方式是提升检察工作品质的重要途径。适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新要求,更加注重提升办案质量效果,强调“定分止争、明辨是非”“案结事了、息诉罢访”“深化职能、积极促进社会治理创新”三个层次目标要求,既要严格依法把案件“办准”,更要把案件“办好”,努力实现办案效果最大化。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理念,针对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新特点,落实容错纠错要求,坚持“两不三宽”处理原则,做到“六个区分”“六个慎重”,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支持改革创新、保护干事创业。适应司法环境新变化,持续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集中组织案件评查,深化反向审视工作,着力解决司法办案突出问题,推动规范司法常态长效。反向审视工作受到中央政法委充分肯定。积极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运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做到案件流转到哪里,监督制约就延伸到哪里。
坚持司法为民、保障改善民生是检察机关践行宗旨的内在要求。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我们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每年公开承诺办好爱民实践实事为抓手,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针对“舌尖上的安全”问题,2014年起连续四年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依法批准逮捕涉嫌“病死猪”“地沟油”、假药劣药等犯罪323人,提起公诉1001人。针对生态环境安全问题,2015年起连续三年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开展环保领域渎职犯罪专项查案活动,依法严惩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与省环保厅建立环境资源司法执法联动机制;新乡、焦作、三门峡、南阳、信阳等地检察机关在党委政府支持下,强化措施,积极作为,呵护碧水蓝天。针对扶贫领域问题,与省扶贫办共同部署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持续开展“精准扶贫、廉洁为民”警示教育基层行活动,28.9万余名基层干部受到教育。认真开展驻村扶贫工作,选派443名优秀干警担任第一书记,强党建、抓项目、谋发展,带领村民脱贫致富。省检察院驻村第一书记裴杰被评为“2016河南十大年度扶贫人物”。
坚持问题导向、深化司法改革是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强大动力。在安阳、许昌2个市院和4个基层院开展试点基础上,2017年初在全省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目前全省司法责任制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遴选员额制检察官5801人,员额制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类定岗到位。出台《关于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等31个文件,“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检察权运行新模式初步形成。目前内设机构改革正在稳步开展。不断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牵头会签《关于办理重死刑案件构建新型诉辩关系的若干意见》等文件,构建新型诉侦、诉审、诉辩关系;指导郑州市两级院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创新办案措施,推行“五集中一专门一同步”速裁案件办理模式,快速办理认罪认罚刑事案件。人民监督员制度等改革顺利推进。实践证明,只有深化司法改革,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才能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从严治检、增强履职能力是持续提升检察工作水平的根本保障。着力提升政治素质。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落实党建责任制,出台《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二十条措施》等7个文件,引导广大干警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政治立场、严守政治纪律。着力提升业务能力。完善招录、遴选制度,五年共公开招录2059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持续改善。大力开展正规化分类培训,推广实训模式,开展送训到基层活动,省检察院共举办培训班226期,培训干警33115人次。广泛开展“学练赛”活动,43起案件被评为全国精品、优秀案件,24名干警被评为全国检察业务标兵和办案能手,目前我省有9名全国检察业务专家,64名全省检察业务专家。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联合成立检察学院,填补了全国检察本科教育空白。积极参与政法大数据建设,大力推进电子检务工程,探索智能语音识别、远程视频办案、大数据等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提高干警运用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办公办案能力水平。着力提升廉洁素养。夯实主体责任,认真开展主体责任落实年、深化年活动,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定期通报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对包括2名厅级干部在内的33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突出抓好“关键少数”,省检察院制定党组工作规则,坚持市级院检察长向省院述职述廉报告工作制度,出台考核评价下级院领导班子实施办法、巡视巡察工作实施细则,实现对市级院党组巡视全覆盖。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检务督察,有效整治“四风”突出问题。清醒认识检察干警面临的“四种风险”,综合运用“四种形态”,严肃查处违法违纪干警196人,开展“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专项活动,警示教育干警坚守廉洁底线。着力提升检察形象。组织开展选树“检察之星”、讲好检察故事等活动,大力营造干事创业、创先争优浓厚氛围,弘扬正能量、提振精气神。五年来,22个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院,省院和5个市分院获全国先进基层院建设组织奖,7个院被评为全国科技强检示范院;全省187个检察院中,包括省院在内已创建全国文明单位29个,省级文明单位153个;50个驻监狱看守所检察室被评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69个信访接待室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和文明接待室;4名同志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南阳市卧龙区检察院毕冬云被司法部、中央普法办、中央电视台评选为“2017年度法治人物”。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各级党委坚强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检察院,对各级领导、各界人士多年来的监督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上,对我省实施的重大战略研究还不够深入透彻,出台的一些服务保障措施切入点找得还不够准,针对性还不够强,服务效果还不够好。二是履行职责上,检察工作发展还不平衡不充分,传统的法律监督职能履行还存在短板,个别案件质量效果还不够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相对薄弱,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监督还不够到位,新增法律监督职责由于人员力量、素质能力等因素制约,还没有完全开展起来。三是深化改革上,特别是在落实司法责任制方面,对新的办案模式还不适应,存在“放权不放心、用权有顾虑”现象;对检察官办案的监督考核还不够精准,跟进还不够及时;一些改革项目推进还不彻底;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侦查预防部门转隶等变化,使一些干警思想上有波动,组织教育引导还不到位。四是队伍建设上,个别检察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到位,队伍管理监督还有漏洞,违法违纪问题仍有发生,司法不规范问题没有完全杜绝。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
2018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意见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法治建设和检察事业也进入新时代。全省检察机关要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和新任务新要求,主动融入新时代,进一步推动检察工作向更加注重理性司法、更加注重质量效果转变,向信息密集、技术密集的智慧检察转变,向全面建设检察工作强省转变。
一、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检察工作。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广大检察干警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汲取智慧、引领方向,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领袖和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确保中央、省委各项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不折不扣贯彻执行。
二、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在建设现代化强省大局中谋划和推进。适应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新变化,围绕打好“四张牌”“三区一群”战略、供给侧改革等决策部署,依法规范服务、精准有效服务。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需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进民生检察、涉农检察、生态检察工作,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积极投入依法治国、依法治省实践,坚持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持续开展送法“五进”活动,为建设法治河南作出新贡献。
三、自觉把强化法律监督作为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站位全局、忠诚履职。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严格审查把关,依法规范办案,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平安河南建设,做公正司法的践行者。认真履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决定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和审判、刑罚执行监督等职责,担负好检察环节反腐败斗争的重大政治责任,做廉洁政治的建设者。牢记“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宪法定位,全面履行法律监督传统职责和新增职能,着力在监督案事项规范化、精准化上下功夫,扩大、突出和做实法律监督,做公平正义的捍卫者。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力量配备,切实有效加强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认真落实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做公共利益的维护者。
四、自觉肩负起推进司法改革的政治责任。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增强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严格执行员额制检察官遴选标准和程序,完善和落实检察官权力清单,真正使司法责任制落到实处。积极推动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加快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推动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注重发挥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对司法改革的助推作用,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五、自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落实党建责任制、意识形态责任制,分类做好检察人员思想政治工作,着力提升检察人员政治意识、政治素养、政治定力。适应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分类开展教育培训、岗位练兵,着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不断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持续解决司法办案突出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加大检务督察力度,发挥系统内巡视利剑作用,驰而不息正风肃纪,久久为功、成风化俗。只有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定力,切实抓好自身建设,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才能担负起党和人民的重托。
六、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观念,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健全检察工作接受外部监督机制,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建议,依法办好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和人大常委会转交案件,使检察工作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
各位代表,历史只会眷顾坚定者、奋进者、搏击者,而不会等待犹豫者、懈怠者、畏难者。全省检察机关将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委十届历次全会和本次大会决议精神,奋发有为、不断进取,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河南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三个坚决避免(第4页第5行):2017年8月全省市分院检察长座谈会上提出:坚决避免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冤错案件,坚决避免因司法行为不当酿成重大舆情事件,坚决避免因案件处理不妥引发重大信访案件。
2.双十条意见(第5页第19行):指省检察院出台的《河南省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十条意见》和《河南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十项规定》。“双十条意见”旨在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和未成年被害人双向司法保护,规范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提升全省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水平。
3.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第5页第20行):最高人民检察院2012年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明确“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独立机构的检察院,一般应实行捕、诉、监(法律监督)、防(犯罪预防)一体化工作模式,由同一承办人负责同一案件的批捕、起诉、诉讼监督和预防帮教等工作”。
4.一站式询问(第6页第2行):即在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时,由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联合,在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过程中,力求一次性完成对未成年被害人的询问、检查等取证工作,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采取尽可能和缓的方式进行。
5.“一单式”工作法(第6页第12行):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信访案件,由信访群众填写《辖内信访案件办理单》,由首办检察机关依法导入法律程序办理。通过明确办理部门、时限和要求,压实办理及指导监督责任,提高办理质效,减轻群众诉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6.侯朝军案件(第8页第22行):2012年,省检察院在办理濮阳市张丁华等4人故意杀人上诉一案时,通过承办人员细致审查和深入调查,监督追诉了一名重大漏犯,该漏犯侯朝军被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七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限制减刑,同时,在省市两级检察机关合力监督下,从其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牵出的其他33名犯罪分子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至16年,彻底打掉了南乐当地的这一涉黑团伙。
7.周农场案件(第9页第11行):罪犯周农场因犯行贿罪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被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264.964万元,追缴违法所得8958.55万元。在没有履行财产刑的情况下,该犯服刑的信阳监狱分别两次对其提出减刑建议。信阳市检察院审查后发现该犯财产刑没有履行到位,于是依法两次提出不同意减刑的监督意见,对罪犯周农场产生了很大震动,促使其积极配合法院拍卖其财产,足额执行了罚金和违法所得共1.1亿元。
8.虚假诉讼(第10页第7行):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以虚构的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违法利用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的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
9.各项主要业务工作具体思路(第13页第1行):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稳定数量、提高质量、改善结构、注重效率、增强效果、确保安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保证质量、提高效率、宽严相济、注重效果。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侦防结合、工作深入、效果转化、形式创新。诉讼监督工作:理性监督、注重质量、讲究方法、提升效果。
10.两不三宽、六个区分、六个慎重(第13页第16行):这是省检察院2016年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和促进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意见》中对司法办案提出的原则和要求。
两不三宽,即没有徇私舞弊、没有中饱私囊,后果不很严重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对科技创新岗位的人员轻刑犯罪,不轻易采取强制措施。在科研项目实施中虽有突破现有制度规定的失当做法,但有利于实现创新预期成果的,应当予以宽容;在创新过程中发生轻刑犯罪、过失犯罪但完成重大科研创新任务的,应当依法从宽处理;对于共同犯罪案件,重点追究主犯的刑事责任,对于从犯和犯罪情节较轻的,依法从宽处理。
六个区分,即区分科研人员合法兼职取酬行为与利用审批、管理等行政权力索贿受贿的界限;区分科研人员合法股权分红、知识产权收益、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与贪污、受贿之间的界限;区分科技创新探索失败、合理损耗与骗取科研立项、虚增科研经费投入的界限;区分突破现有规章制度,依据赋予示范区的优惠政策、制度规定,支持示范区建设的行为与为徇私情私利滥权、渎职的界限;区分依据赋予示范区的优惠政策,按照科技创新需求灵活使用科研经费与贪污、挪用、私分科研经费的界限;区分风险投资、创新创业等造成的正常亏损与失职渎职的界限。
六个慎重,即慎重传唤企业负责人;慎重查封企业帐册;慎重扣押企业款物;慎重冻结企业银行帐户;慎重动用警车进企业办案;慎重发表可能对企业形象和声誉有不利影响的舆论报道。
11.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第13页第18行):即检察机关2015、2016连续两年开展的眼睛向内、查摆问题、自我规范提升的一项重要工作。这次专项整治重点围绕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公诉、民行检察、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控告申诉检察、职务犯罪预防等检察机关八项主要业务,集中整治八个方面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较好地改进了工作,完善了制度,提升了水平。
12.反向审视(第13页第19行):检察机关通过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对发现原案办理环节存在的问题和瑕疵进行总结反思,通过个案讲评、类案分析、检察建议等形式向有关部门和机关提出纠正错误、补正瑕疵、规范司法的意见建议,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13.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第13页第21行):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推行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主要是依托研发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网上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所有案件集中管理,建立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管理监督机制,实现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科学化、规范化、全程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促进严格、公正、廉洁执法,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14.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第13页第21行):即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实施”的总体要求组织开发,适用于全国检察业务工作,融业务办理、管理、统计于一体,在各级人民检察院互联互通,及时、全面、实时、动态地交换数据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15.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第15页第3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2016年7月20日,“两高三部”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法发〔2016〕18号),从侦查、起诉、审判、诉讼权利保障等方面作出了细化规定。
16.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第15页第5行):为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程序,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提高审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4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天津、上海、郑州等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决定规定,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伤害、寻衅滋事等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进一步简化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相关诉讼程序。试点期限为二年。郑州市检察院积极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办案数量和质量位居全国试点单位前列,在全国检察机关刑事速裁工作会上作典型发言。
17.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第15页第5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2016年11月出台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该办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从简、从快处理。
18.五集中一专门一同步(第15页第6行):这是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中的一项办案方法创新。“五集中”即“集中受理、集中告知、集中讯问、集中起诉、集中开庭”;“一专门”即一名专门人员或一个专门小组;“一同步”即社会调查同步。
19.检察干警面临的四种风险(第16页第10行):省检察院党组明确提出,当前检察干警时刻面临着接触消极因素带来的工作风险、检察职责带来的权力风险、公开透明信息化社会环境带来的执法风险、检察官身份带来的职业风险,必须始终保持清醒忧患。